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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中所稱的「憑證機構」為何?
憑證機構在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業行為中,扮演著公信第三者之角色,社會各界將依賴其所簽發之憑證進行確認通訊相對人身份之工作。負責簽發憑證的憑證機構,所扮演的係類似於網路環境中「戶政事務所」的角色,負責個人身分審驗並發給證明。我國電子簽章法立法之際,對於憑證機構之經營資格,於[$924141$]第二條第五款規定限於公私「法人」或「機關」,例如郵局、學校、財團法人、政府機關等機關皆可從事憑證業務之經營,至於自然人個人則不具經營憑證機構之適格。 →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電子商務法律實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