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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時,你不可不知的權益-強制險理賠範圍

強制險理賠範圍
  強制險立法目的在於,為使交通事故所致傷亡損害,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強制險第27條,保險給付項目有,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傷害醫療費用部份:

  1. 健保醫療費:全民健康保險費的自負額、掛號費及病房費差額費用,依實支實付的收據正本為準,若為副本應蓋院章與正本相符。
  2.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與救護車費。
  3. 合理交通費:於醫院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須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國術館之交通費不在此限,總金額兩萬為限。除外,因病情需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於合理範圍內亦可申請理賠。
  4. 看護費用:若傷勢嚴重,需有看護照護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近親或他人領有看護執照亦可包括在內。
  5. 其他費用:其他醫療器材購置,需義肢器材輔助,住院膳食費皆可申請。

殘廢給付部份:
  頭部顏面及頸部之醜形係指本表前列眼瞼鼻及耳廓缺損以外,遺存於頭、臉部及頸部日常露出有礙外觀之醜形者,而顯著醜形,除診斷書上記載外,並應輔以彩色照片佐證;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殘廢等級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死亡給付部份:
  根據強制法第11條中有明言訂定,自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殯葬費數額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亦無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前項殯葬費之項目及金額,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若發生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接可申請理賠。理賠部分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