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法與情
另一種緣分:網路不速之客
作 者:夏霏
  曾聽過一個有趣的說法:
     「地球上每兩個人,都可以用最多六次關係連繫起來。
即使是毫不相識的兩個人,都可以從自身的人脈延伸,找到共同的朋友或生命經驗的共鳴。第一次聽到這個名為「六度分隔」的理論,心中不免懷疑,「不會吧!世界上的人這麼多,怎麼可能把關係連連看就認識了?」然而,後來我卻發現,這個理論每天都在我的生活中不斷地發生,也讓我擁有了許多驚奇、驚喜或驚愕的回憶。

  是的,這個讓我歡喜、讓我憂的神奇所在地,就是我每天重度使用的:網路

  搜尋引擎讓個人資料無所遁形;部落格和臉書更是每個人大方展示品味與喜惡的虛擬空間。網路縱使虛擬,情緒卻是真實地起伏。喜愛寫作的我,把網路當作我發表的小天地。其中有位網友,最是讓我印象深刻。也是因為這位網友,我的人生有了第一次的官司體驗。

  在部落格上,我認識許多志同道合的網友,同學親友也習慣到部落格分享我的生活、留下他們的回應。除了少數路過挑釁的網民外,我所碰到的網友,大多是友善溫暖的。因為相談甚歡,有些人甚至成為我實體生活圈裡的朋友。雖然認識時間不長,頻率相近的我們卻像久違的朋友般談心、訴苦、分享彼此的祕密。這種感覺好溫暖!直到那件事的發生,竟將我推到憂鬱痛苦的深淵,整整六年之久……

  那件事是這樣開始的……

  在我發表部落格的網站裡,有所謂的人氣排行。這排行榜中不乏許多充滿個人魅力的「部落格主」,他們不見得擁有十分突出的才華,但因為文字真摯、回應網友迅速而友善,往往吸引許多「粉絲」的擁戴。這樣熱絡溫馨的風潮持續了一、兩年,網站裡突然出現了一個名為「好賤一族」的網路家族。這群網友在網路上以攻擊高人氣的「部落格主」為目的,只要家族中一個人鎖定攻擊的對象,其他家族成員也會針對該對象進行謾罵羞辱,甚至撰寫不雅的毀謗文章到處轉載散佈。他們就如同嗜血的食人魚一般,絲毫不留情面地圍剿某個網友,即使對方不解、動怒、求饒,也不罷手。直到受害者關閉部落格,或從此不再發表文章,才會稍稍止歇戰火。

  我想,這也算是一種「網路霸凌」吧!

  一位熱愛攝影的網友,因為「好賤一族」的嘲弄,放棄張貼他的作品;一位固定分享旅遊見聞的大姊,也因為受不了被惡意變造圖文,而清空自己的部落格;另一位罹患血癌的女孩,部落格裡分享了她勇敢抗癌,以及和家人溫馨扶持、未婚夫在她病榻前求婚的動人點滴。卻被這群人惡毒地嘲弄:「得血癌這麼久怎麼還不死?」、「妳住的是妄想症的病房吧?」、「妳得根本不是血癌,是性病!」即使其他網友反彈、這位病友也哭求別這樣,這群人依然故我。最後心力交瘁的血癌女孩關閉了她的部落格,徒留下讀者們的掛記與遺憾。

  即使向站方檢舉,封鎖了這群食人魚的發文權限,他們仍舊在很短的時間內申請假帳號,更加狠毒地繼續攻擊。本來我還在猜,是不是這些被攻擊的格主和他們有宿怨,才會被在網路上報復?但結論是,只要是登上人氣排行榜上的格主,他們一個也不會放過。攻擊者也說,不夠紅的他們還不罵呢!

  當我旁觀這場網路戰爭,心裡既憤怒又無力。誰知當我成為他們瞄準的對象時,恐懼才真正降臨……

  一開始,「好賤一族」說我文筆差、醜化我的照片,我沒理會。後來他們開始變本加厲,誣指我的創作全是抄襲別人的,還說我搶別人男友、並盜貼我的照片貼到色情網站、假冒我的身份騷擾別人的部落格。接著竟然發表多篇文章,說我在某某學校援交、甚至連交易的時間、金額、細節都捏造得栩栩如生!在被他們騷擾的期間,我又痛苦、又害怕。他們所誹謗我的,沒有一件是事實!我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要被他們這樣攻擊、騷擾。我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他們卻在網路上聲稱是我身邊熟識的朋友,因為看不慣我的假面,決定要揭發我的真面目。我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中,即使不碰電腦,也害怕身邊的朋友就是他們其中一個惡魔。

  我就這樣被那群人從網路騷擾六年,這期間總是有朋友或不認識的人,告訴我又在哪裡看到關於我的壞消息。白天,我除了上課回家,哪裡都不去。我關掉手機,也盡量不開口說話,深怕任何一句話,都被曲解成恐怖的謠言;夜晚,我無助地哭泣、失眠,不斷回想自己是否曾經無心傷害過誰,才會有現在這樣的恐怖報復?

  當時我並不曉得求助法律途徑,一直到上了傳播研究所,學習傳播法規,我才知道他們這樣是犯法的!當他們轉移陣地,到每天幾十萬人瀏覽率的PTT BBS誹謗我,並且高調地設了一個部落格,專門蒐集變造我和朋友的生活照高達一百多張時,我憤而蒐集證據報警!

  還記得報警那天,是我生日的凌晨。我帶著一疊列印下來的誹謗頁面,冒雨騎機車來到警察局做筆錄。網路警察的效率很好,不到半個月的時間,警方就通知我抓到犯人。令人驚訝的是,一直用不雅語言騷擾我的,竟然是個正在念碩士班的女生!當警方拿著她的戶籍資料要我指認時,我對她的姓名、家人毫無印象。警方徵訊時,她也坦承和我完全不認識,呼朋引伴騷擾我和其他人的原因只是:「太無聊、好玩才這麼做」。她完全沒料到我會報警,徵訊時還在警察局哭了。

  在我提告後,她透過警方向我表達悔意,希望我能撤銷告訴。並且十分有毅力地在我們打官司的那半年,每天一封電子郵件向我懺悔、慰問我的情緒。她在信裡說,不知道自己的惡作劇會對我造成這麼大的創傷,現在的她很內疚,承諾我會登報道歉,以洗刷我的清白。她說其實我的文章寫得不錯,還在每封信裡認真地寫了讀後心得給我。老實說,如果她不曾傷害過我,只看她的信,我會覺得遇到知音;但傷害已經造成,我對她早有戒心。她寫來溫暖、鼓勵的字句,我都害怕是裹著糖衣的毒藥。

  開庭三次,前兩次我出席都很怕碰到她,也怕我一出法院,若是被她肢體攻擊報復該怎麼辦?幸好她前兩次請假並未出庭,讓我稍稍心安。最後一次開庭前,我接到一位和母親有生意上往來的廠商阿姨來電,問我最近是否有告一個女孩?我很訝異!因為這樁官司我沒有和家人提起。我問她為什麼知道?阿姨說:「就是這麼巧,妳母親和這個女孩的媽媽是服裝業同行,都來我這裡補貨。有一天我和人聊起妳喜歡寫作,這女孩的媽媽一聽到妳名字,就說她的女兒被妳告了,很怕之後留下前科。她媽媽托了一個壓驚紅包說要給妳,還說願意帶著女兒一起跟妳下跪道歉,希望妳能撤銷告訴。」我回答廠商阿姨,「紅包和下跪我都不要。我不求她的民事賠償,既然用了刑法起訴,我就沒辦法撤銷告訴了。」最後,廠商阿姨說,他們母女一定會在各大報登報道歉,懇求能我向法官提出減輕刑罰的陳情。

  我猶豫了一下,心軟答應了。在開庭前寄出了陳情書給法官,請求她從輕量刑。

  最後一次開庭,我因為有事沒辦法到。結束庭訊後,女法官打電話給我說,那女孩帶著一疊厚厚的資料應訊,那是她這半年來寫給我的懺悔信件。我聽了錯愕,原來她寫信給我時早有陰謀?而她所謂的登報道歉,僅是在報紙的分類廣告上,刊登小指大小的道歉文。我有種被背叛的感覺!但陳情書已經到了法官手上,判決也定了。最後以誹謗入罪,判定四十天徒刑,得易科罰金作結。

  知情的朋友大呼:「六年的騷擾只換得她四十天的懲罰,太不公平!」我卻因為官司塵埃落定,終於結束多年來的惡夢,第一次有了安穩的睡眠。

  這個不悅的經驗,不僅讓我看見人性的劣根性,也讓我嚐到被網友支持、關心的溫暖。女孩寫給我的信其實言之有物、條理分明,感覺是個聰穎的人,可惜她卻把聰明用錯了地方。更讓我意料之外的是,我們的母親竟是二十多年的同行,每週向同一個公司補貨,卻從不認識彼此。而身為女兒的我們,卻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了交集。或許我們在網路上碰見的網路不速之客,也算是「另一種緣分」吧!

聯晟法網 2010法與情作家專欄徵文大賽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