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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責任歸屬

 在交通事故統計的數字中,有一定的比例是不需要報案便能解決的。但是在車禍現場,有多少人能有足夠的常識、知識來判斷肇事責任的歸屬,即使有理,對方聽的進去嗎?
 因此,有很多案件都是在吵吵鬧鬧中報警處理,然後進入更耗時的鑑定工作,接下來又可能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也許損害總金額僅值千把塊或萬餘元,但卻要耗費更多的人力、心力和寶貴的時間,最後目的也許達成,但付出的代價卻難以計算。
 所以,我們透過這個單元,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令,配合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責任區分原則,加上產物保險公司對於汽車肇事處理的大原則,製作了以下具有法源基礎的道路交通倫理準則,以作為判斷依據;首先在我們要了解道路交通倫理之前,先來介紹幾個重要觀念:
※路權
 就是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道路交通主管單位為提高道路使用效率與確保用路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原理藉由道路交通法規,交通管制設施,在設定的空間與時間內,規範用路者使用道路的權利。
 主要包括『一般通行權』『優先通行權』。這是依據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規定與交通管制設施之運用,將道路的通行權利,指定授與給用路者使用。以這樣的角度來看,我們便可以此作為交通事故發生時責任歸屬的依據。
※一般通行權
 為了維持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效率、確保交通安全,交通主管單位會對部份的車輛,路段、時段、車道進行某些限制,而被限制的用路者即無通行權,若因此造成事故發生,仍必須推斷肇事之主要原因(因為還要探討優先通行權)。
一般通行權,包括下列各項:
1、車種專用車:
 包括專為公車、汽車、機車、貨車設計的專用車道。
2、遵行方向車道:
包括單行道,調撥車道。
3、時段限制車種,操作車道:
 包括在特定時段指定或限制特定車種之車道,或在某一地點之特定時段,限制某種車輛進行某種轉向等措施。
4、轉向車道:
 各種供轉向車輛使用之車道,如左轉專用車道,右轉專用道。
 看完『一般通行權』的項目工作後,您可以發現,在這些單純的定義下較難立刻判定責任歸屬,因此還須要配合接下來要討論的『優先通行權』,這樣自行判斷肇事責任,便可以更有法源基礎。
※優先通行權
 基本上用路者使用道路的通行權利是相等的,但有時卻會發生路權相衝突的情況,因此,在交通法規中明訂『優先通行權』來界定優先權利,若因道路使用者未能導守路權之規定,而發生交通事故,我們便可依照優先次序,推定肇事雙方有無侵犯對方之路權來作為研判肇事責任,歸屬之依據,對於『優先通行權』分述如下:

 

直線型
超車 前行車優先通行
會車 車道分向限制線內為優先通行權
迴車 迴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