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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亡父遺產只給一子 其餘繼承人告返還遺產
編號日期: NO:205/2014年08月19日
當事人: 丁丁(被告)
相對人: 大雄、胖虎、小夫(原告)
案件類型: 返還遺產              相關成功案例
判決結果: 勝訴判決
辦理律師: 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       律師服務團隊
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老高擁有大雄和丁丁等四位孩子,但是老高特別喜歡丁丁,從丁丁孩提時便對他疼愛有加,甚至老高年老時也執意要搬去跟丁丁一起住。老高過世前擁有坐落台中、台北的兩棟房產、郵局存款、靈骨塔所有權等財產,在老高因病住院至過世前的這段期間,丁丁遵守老高意思多次到郵局提領醫藥費用等事,由於老高太喜愛丁丁,在老高病發住院前履次告知丁丁要把台中房產過給他,當時丁丁不以為意,未料老高病發後仍對此事執著,孝順的丁丁只好接受,導致老高的其他位孩子認為丁丁有侵害他們的繼承權憤而提起「返還遺產」訴訟。

【 對照主張 】

  大雄等主張:
  1. 丁丁趁著老高生病意識不清、老人癡呆亦患有阿茲海默症並被聲請監護宣告等,偷偷的替老高聲請印鑑證明把老高位於台北及台中的房產過戶於丁丁自己名下。
     
  2. 趁著老高患上述病情,盜領郵局存款。
     
  3. 靈骨塔及位於台北之房產皆為借名登記,應屬全體繼承人共有。

【 答辯重點 】

  1. 老高生病住院之時是否真的意識不清、有老年癡呆等並受有監護宣告?
     
  2. 若非老高刻意讓丁丁知悉提款卡密碼,丁丁如何提領存款?
     
  3. 借名登記意旨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大雄既然要主張借名登記,本該由大雄提出證據說明原由,若無法令法官產生心證,自然不可採信!

【 成功關鍵 】

  一向孝順的丁丁看著自己兄弟姐妹為了遺產而杜撰諸多不實指控,丁丁感到非常震驚與錯愕,不知如何是好的丁丁透過友人介紹至聯晟法律事務所與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諮詢,經由許律師多年來的實務經驗及韓律師透徹分析,在二大律師細心及用心的訴訟攻防之下,丁丁終於沉冤得雪!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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