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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人欠錢不還,律師全數討回〈解說:韓忞璁律師〉
編號日期: NO:219/2015年11月9日
委託人: 甲(原告)(債權人)
相對人: 乙(被告)(債務人)
案件類型: 給付報酬等             相關成功案例
判決結果: 全部勝訴判決
辦理律師: 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       律師服務團隊
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1. 丙經營獨資商號,自民國89年間起,即與乙有互相合作之承攬契約關係,並定期結算派件報酬。嗣丙死亡,由丙之妻子甲(即本案委託人)向市政府核准變更登記為該獨資商號之負責人。

  2. 雙方繼續合作了一段時間後,乙即終止與甲之合作,經甲結算後,乙尚應給付甲報酬共計311,145元。詎料,乙卻主張他沒有積欠任何報酬,且他是跟丙做生意,債權屬於丙,而不願意將報酬給付予甲。

  3. 甲知道這均係因為乙看她喪夫、孤家寡人一個好欺負,於是甲來到聯晟法律事務所,想要尋求專業之協助,以捍衛丙與自己的權益,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知道甲想要守護丙生前一手創立起來的企業,因而被甲深深感動,兩人遂決心聯手為甲爭取應有的權益,於是決定起訴向乙追討派件報酬共311,145元。

  4. 因為訴訟過程耗時費力,因此在訴訟期間,聯晟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亦時常透過電話從旁鼓勵支持甲,希望甲能夠撐下去。

【 主張重點 】

  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提出了下列勝訴之關鍵主張:
  1. 乙與該獨資商號間,是著重在工作的相互支援,至於該獨資商號的實際負責人是何人,對於乙而言,並不影響。

  2. 況且,乙明知道丙過世,該獨資商號由甲持續經營,仍繼續與該獨資商號維委辦關係。

  3. 經結算後,乙確實尚未給付311,145元之報酬。

【 案件結果 】

  法院認同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所提出之主張,因此判決命乙必須給付311,145元予甲。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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