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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 】
委託人大雄是A少女父親的友人,也是鄰居,A少女因家庭因素自幼常到大雄家串門子,大雄基於憐憫,不時給少女一些現金,或同意A少女的偶爾留宿。未料,少女某次與父親就父親管教的方式發生隙故,憤而離家,後又因未成年渉及毒品案被警方拘留,竟向警方偽稱曾多次與委託人發生性交易之行為,意圖誣陷大雄。一審法院採信A少女單方之陳述及A少女單方測謊之結果,認定大雄有犯罪之行為。大雄雖極力否認,並拒絕配合測謊,卻未為法院採信,亦未積極調查有利於大雄之事證,而遭一審法院判決有罪。
【 答辯重點 】
程序中,許盟志律師協助大雄以事發當時客觀的環境條件,及當時同住之其他同事等人之證詞證明大雄不可能有時間、機會與A女發生性交易說服法院,另A少女所言與客觀發生之環境或情況顯有出入,又少女自己就事發經過之說詞反覆前後陳述不一致,且有違反經驗法則,細節部分又交待不清,並請求法院向相關單位調閱資料,證明少女虛構事實,亦證明A所主張之情事是否存在令人懷疑,因而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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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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