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詐欺取財
好市多奧客無極限 男大生攜空瓶偷裝酒再退貨〈解說:許慧鈴律師〉

聯晟法網 2017年3月1日
新  聞: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 2017年01月23日
  好市多奧客無極限,連法律系學生也來挑戰。台中市一名法律系黃姓男大生(21歲)日前在好市多買了一瓶1300多元的蘭姆酒,喝完後摻入其他酒精去退貨,遭賣場人員以「瓶內液體不明」拒絕,沒想到拿著空瓶進賣場,把架上同款蘭姆酒倒一半進空瓶內再退貨,卻被賣場人員發現,攔下黃男報警。
  黃姓男大生向警方坦承,因為前陣子在好市多花了1300多元買了瓶蘭姆酒,喝完整瓶酒後,覺得很好喝,所以天真想要利用賣場退貨的機制,以為退得的現金可以再買一瓶,因此將酒瓶裝了其他品牌的酒,以為只要瓶中是酒就可以向賣場退貨。沒想到,賣場人員發現黃男酒瓶內,裝的並非原本的蘭姆酒,於是婉拒其退貨。黃男被拒絕後又突發奇想,到外面將酒瓶內液體倒光了,再將酒瓶藏在衣服內,進到賣場內洋酒陳列區,找到原來購買的同款蘭姆酒,打開其中一瓶將一半倒進自己攜帶的空瓶內,再拿到服務台退貨。黃台心想這回賣場再也沒有理由不退貨,沒想到其怪異行徑早被賣場人員一路監控,將他攔下報警,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偵辦。黃男事後十分後悔,表示自己是一時糊塗才會做出脫序行為。警方發現黃男是法律系學生,直搖頭說:「知法犯法,這種行為實在不可取!」訊後將黃男依竊盜罪嫌送辦。

法律教室:
在本新聞事件中,黃同學可能會涉及的犯罪有哪些?
首先,黃同學「喝完後摻入其他酒精去退貨,遭賣場人員以瓶內液體不明拒絕」的行為,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構成本罪必須依序符合下列要件:
1.行為人「施用詐術」。
2.相對人「陷於錯誤」。
3.相對人「自願的為財產上處分」。
4.相對人受有「財產損害」。

本案中,黃同學「喝完後摻入其他酒精去退貨」的行為固然是施用詐術無疑,但賣場人員「拒絕」讓黃同學退貨,所以賣場人員並無「陷於錯誤」。據此,黃同學不會成立「詐欺(既遂)罪」。但是由於黃同學已經開始著手實行「施用詐術」的行為,只是最終沒有成功,此舉仍然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3項的「詐欺未遂罪」。

此外,黃同學「拿著空瓶進賣場,把架上同款蘭姆酒倒一半進空瓶內再退貨」,由於該行為是「竊取」賣場的蘭姆酒,因此也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最後,不論是「詐欺未遂罪」或是「竊盜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亦即縱然事後黃同學非常後悔或是和賣場達成和解,仍無法避免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