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夫妻得於離婚協議約定贍養費之給付方式,此時該離婚協議即具有財產契約之效力,如夫妻一方於離婚後不願遵守離婚協議關於贍養費部分之約定,他方自得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其履行,如對方不履行,再依離婚協議起訴請法院裁判之。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