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侵占罪
侵占罪之行刑權期間多久?
  按科刑判決確定後,因一定時間的經過,不能執行刑罰時,國家即喪失刑罰的執行權,刑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依法定刑之種類及輕重將行刑權之期間 區分為: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故普通侵占罪之行刑權時效期間為三十年。公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亦為二十年。侵占遺失物罪則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