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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把握重點將案情告訴律師?
  一般人可能連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清楚,例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何不同?契約不一定要簽訂書面才算數,債權契約和物權契約效力差很多。因此,要求當事人將案情把握重點告訴律師並不容易。但基本上陳述案情時,應將事實經過中之人(包括當事人、證人)、事(原因)、時、地、物(包括證物)點出,之後再由律師提出問題,當事人作答,以釐清案情。最重要的是不要隱瞞案情,因為律師只是單方面聽取當事人陳述,開庭時法官是兩面聽訟,有所隱滿,不利於攻防,易受突襲。而且律師基於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十六條)或職業道德,根本不可能故意洩漏當事人不欲人知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