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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門風如私刑 法官:有違善良風俗〈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  聞:
  雲林縣褒忠鄉陳姓男子與已婚女子通姦,偷情被女子夫婿活逮,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調解達成陳姓男子在市場下跪,並送檳榔香菸給女子夫家,該洗門風事件因媒體的報導,引起社會熱烈討論。
  「洗門風」在古代主要是約束女性貞操,算是道德制裁手段,後來被沿用,只要做錯事不論通姦或誹謗別人,就要公開受罰、道歉之意。民俗專家指出,洗門風演變至今,就是一方做錯事,另一方要求公開道歉,要公開受罰昭告世人。
  雖然雙方當事人是經過調解,同意以跪地道歉方式和解,雙方私下契約已生效,但調解案要送法院審查,法界人士認為,法官可能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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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項「履約的懲罰」執行過程中有幾位從中調解的人作見證,但調解案還未完成法定程序就已經執行,明顯有先斬後奏的嫌疑,罰人跪大街如動私刑,違反善良風俗,是現在代律所不容許的。
  此種傳統的道德制裁手段,因違反公序良俗、人性尊嚴,其適法性大受爭議,雲林地院法官表示:「法治時代如果做這個約定,這個約定違反善良風俗,那如果說一般人都這樣處理,就沒有制定法律的必要了。」同時表示罰人跪在大街上,這種傳統道德制裁手段,等於是對當事人動用私刑,在現代法律已不容許。
  到目前為止,雙方並沒有簽和解書,如果法官不核定這起和解案,則該案將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