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則上,房屋租賃契約成立時,就是生效的時候,成立與生效係在同一時間。 貳、然而,在房屋租賃契約中,加上某種條件,卻可以控制一份契約的生效,例如,條件A:「房客於○年○月○日前繳納第一期租金完畢時,本件租賃契約於繳納完畢時始生效力。」 參、條件A,可以讓已經成立之房屋租賃契約,暫時不生契約效力,房客必須在○年○月○日以前繳完第一期租金,該份房屋租賃契約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