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契約需不需要保證人,這是由房東自行決定的事。 二、如果房東認為房客對於履行租約沒什麼信心的話,就可以要求房客必須覓得保證人來承擔房客萬一不履行租約所定義務時之後果。 三、房客找來的保證人會有二種,「一般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其差別在於〈先訴抗辯權〉之有無,也就是二種保證人的責任程度是有差別的,詳見「二種保證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