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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倒貓砂塞社區水管 屋主判免賠〈解說:許慧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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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聯合報

桃園某社區租客把使用過的貓砂倒進馬桶,造成共用汙水管堵塞,管委會花錢清理後向屋主求償,法官以屋主無法預見租客會傾倒貓砂、並無過失,判免賠。

A女去年把房子租給B女,B女在屋內養了二隻貓,常把使用過的貓砂直接倒入馬桶沖掉,今年初社區管委會發現共用汙水管堵塞、溢漏,花費廿二萬元修復後,認為是房客長期倒貓砂、在時間累積下造成汙水管淤塞,向陳姓屋主求償。

法院審理時,A女表示,汙水管線切開雖為沙子,但無法證明是貓砂,即便是貓砂,因貓砂可溶於水,管線堵塞可能是其他住戶傾倒木屑等造成,貓砂僅為堵塞的部分原因,不應由她負擔管線修復費用,主張免賠。

維修的水電師傅作證說,開挖管線後,堵塞物有膠狀固體,是黃色細粒,應該是貓砂遇水膨脤造成。

法官根據A女提供貓砂可溶於水的資料,查出貓砂特性是「非凝結礦砂,吸水後可自然崩解,可少量沖入馬桶或置入可燃性垃圾中」,且房客承認使用黃色貓砂,認定汙水管堵塞確為大量傾倒貓砂造成。

不過,法官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共設施的修繕、維護費用,要由區分所有權人(屋主)依比例分擔,貓砂是承租人傾倒,無法期待房東可預見房客把貓砂倒入馬桶而採取防範措施,認定汙水管堵塞不能歸責於房東,判房東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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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共有部分修繕費用之責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是以,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就共有部分修繕費用之負擔,以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為前提。

(二)一般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明文定之,故侵權行為,須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要件。

又過失,以加害人對於侵權行為結果之發生「應注意並能注意,卻不注意」為成立要件。而認定行為人成立過失侵權行為之標準,應以是否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判斷基礎,實務上多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而欠缺者。

回到本案例

此新聞案例中,A女(區分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B女(承租人)使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B女即為社區之住戶,此無爭議。

而管委會主張B女將貓砂倒入馬桶導致排水管線堵塞,是因為A女未盡注意之義務而認為有過失。然房屋既為承租人所使用,無法期待出租人能夠預見承租人於承租期間會將貓砂傾倒於馬桶,而預先採取防免措施,所以難以認定排水管線之堵塞可歸責於A女,亦難認A女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放任承租人傾倒貓砂之過失。

又該社區規約第12條第2項載明共用部分之修繕,其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則分別由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責。故本件依歸責事由,應由其住戶即承租人B女負責,而非A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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