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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駛中遭後車撞擊 請標明「推撞」

 陳先生開車前往上班,在紅燈路口停了下來,正前方也有一輛正在等紅燈的車子。此時後方也來了一輛轎車,但因該駕駛人睡眠不足,注意力不集中的情況下直接往陳先生汽車的後方撞擊上去,作用力之下陳先生的車子也撞上了前方車輛。
 在做筆錄時,陳先生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這表示陳先生本身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好好的一個上班日,卻無故賠上一筆錢,看來得燒燒香改改運了。其實陳先生在做筆錄時不應該寫「追撞」,依造事實而言,陳先生是在停駛狀態,速度為「零」的情況下遭到後方追撞的,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寫「推撞」的,那麼陳先生的所有損失皆可得到理賠。
 保險公司對於「追撞」與「推撞」的理賠標準不同,以追撞來說:「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方車輛,〝受〞撞擊部分保險公司願意理賠,但撞擊別車的該〝點〞受損部分不予理賠,須自行承擔」。而「推撞」的定義則是:「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車輛「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推撞理賠方式: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伴隨連續假期及週休二日的實施,開車出遊機會日增,相對的發生連環車禍的事故亦頻頻發生,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