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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肇事者與被害者的處理方式

‧肇事者
 一、保留完整現場,救人為先。
 二、肇事者應自己或證人儘速撥打119救人及110報案,以減輕被害人之傷害並符合自首要件
   以利減刑。
 三、向保險公司通報出險,並請求協助
 四、若身邊有相機,可先行拍下現場照片(不同方向之全景、交通工具損壞情形、碰撞點之散落物
   、煞車痕跡或刮地痕、現場交通號誌等。)
 五、藉由交通規則,路權等觀念釐清責任歸屬或輕重
 六、試行和解以減免刑事責任(和解書連結)
 七、警察訊問作筆錄時得委任律師陪同,服務專線:05091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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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或家屬
 一、被害人應儘量記住肇事車輛之車牌、車型、顏色等特徵及駕駛之面部身材、衣著等特徵。
 二、被害人或親友可於肇事現場附近找尋有無大樓社區、鄰里聯防之監控攝影機或檳榔攤等目擊證
   人。
 三、若身邊有相機,可先行拍下現場照片(不同方向之全景、交通工具損壞情形、碰撞點之散落物
   、煞車痕跡或刮地痕、現場交通號誌等。)
 四、向處理之員警索取事故現場圖及照片
 五、被害人或家屬可以自行申請強制責任險的理賠
 六、了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及金額
 七、被害人若是只有體傷,則應把握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八、自己無力或無暇處理訴訟,可以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服務專線: 05091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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