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一般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由警察機關處理。所以,當交通事故發生時,處理現場的直接主管單位就是警察。 現階段警察的業務依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交通警察是處理交通事故最適當之人選。
【繪製現場圖】
◎車禍現場 撞擊位置、煞車痕跡、發生日期與精確時間,相對位置與距離、血跡、油漬。
◎路權 交通號誌、道路名稱、標線、標誌、速限。
◎路況 直線道、彎道、叉路、上坡、下坡。
◎車輛情況 行駛方向、車身撞擊點、損害部位、毀損狀況、車牌號碼、最終位置、超載、超速、方向燈是否作用。
◎人員情況 傷亡倒地位置、受傷之部位、無照駕駛、酒醉駕車、吸食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