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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網站的法律問題
一、目前色情網站大部分是在WWW上,亦即建立網頁,在網頁上提供各種色情的資訊,而建好的網頁則透過向各搜尋引擎登記或在電子佈告欄上打廣告,這些色情網站的內容包括: (一)張貼猥褻圖片:   即在網路上設置網站或在網路上如貼圖網站或新聞討論群上張貼猥褻圖畫。若是以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對象,所拍攝或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而散布、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前述猥褻物品的人,則依[$30187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與[$301874$]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販賣色情光碟、錄影帶:   在網路上設置網站販賣色情光碟片或錄影帶,或在電子佈告欄或新聞討論群組上廣告公佈目錄及交易方式,以繳交會費方式連續多次傳送男女裸露、交媾等猥褻圖片;並以電子郵件與客戶進行色情光碟的交易。   (三)貼圖網站:   設置貼圖網站供不特定第三人張貼色情、猥褻圖畫,在網站上提供連結至其他色情網站,賺取廣告費。這類貼圖網站站長的行為可能觸犯[$300255$]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及[$30187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罪或其幫助犯之罪。 (四)提供超連結色情網站:   即目前網路上一些網站專門搜集國內外色情網站,又加以整理分類再提供超連結予網路上不特定人士上網連結至相關色情網站首頁,觀賞猥褻圖畫。目前這類提供超連結色情網站已有數起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罪的案例。   (五)散布性交易訊息:   在網路上提供、散布買春訊息,提供不特定第三人進行性交易或從事買春等行為,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條以網路散布性交易訊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網路交易 (一)販賣盜版光碟:   網路上販賣俗稱泡麵或大補帖的盜版光碟,盜版光碟內容可能為作業系統、程式、圖型、MP3、電影VCD或音樂CD等等,其行為除觸犯著作權法外,若所販賣的光碟片有色情光碟片則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再如色情光碟片中有未滿十八歲之人則更可能會違反[$30187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二)販賣違禁、管制物品:   在網路上販賣違禁物、偽禁藥、合法管制藥品或管制物品,如槍、毒、FM2等,皆可能觸犯相關法令。凡是未經許可販賣、運輸或吸食皆可能觸犯毒品防制條例。  (三)贓物:   在網路上以低價出售所竊的贓物,二手貨看板或網站到處可見各種待售的物品,其中隱藏為數不少贓物。不論是買者或是賣者皆可能觸犯刑法的贓物罪。   三、網路 詐欺在網路上常見的詐欺行為可分為: (一)虛設行號:   網路上常見此類行為是在網路上販賣低價的行動電話手機,吸引消費者購買進而誘騙上當,而消費者依詐騙者指示將錢匯入對方帳戶後卻不見自己所購買的商品;或是收到不勘使用的貨品。如要再聯絡對方,通常是詐騙者已將手機換了號碼所以電話沒人接聽或既使有人接但接聽者推三阻四拒不出面或以其他理由搪塞。這種虛設行號之詐騙行為係觸犯[$300369$]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罪。 (二)偽卡刷卡:   使用偽造信用卡在網路上刷卡消費,一般店家僅注意該筆交易是否獲得授權,如獲得授權即予出貨,最後卻發現是以偽卡騙取授權。因為目前各界都在推廣網路上使用信用卡消費,而網路上使用信用卡消費僅檢查信用卡號碼及到期日,勿需持卡人簽名。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號或使用偽卡號碼,上網消費、購物的行為係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的罪。   (三)網路老鼠會:   這種又稱幸運信的網路老鼠會是自國外傳入,近年在國內也造成風潮,這些信件在國內各大電子佈告欄及新聞討論群流傳,其信件的內容一般列有五位人士姓名及地址,信中會指示收到該信的網友寄給名單上五位網友各一百元,再將列於第一位者之姓名自名單中除去,將第二位以下者皆往上遞補一順位,最後將自己姓名置於第五位,以此類推。信中並告訴網友當自己的姓名遞補至第一位時將可獲約七千萬元。發這種信件發展網路老鼠會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 四、其它類型 (一)妨害名譽:   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這種行為以在網路上假冒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電話號碼的案例最多。上網冒用他人名義張貼信件,可能觸犯刑法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