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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音樂小心觸法
  今年過年寒流來襲,全省最冷可至十度以下,一向怕冷的賈小姐決定窩在家裡度過佳節。賈小姐因無聊而決定上網抓新的音樂來打發時間。賈小姐知道上網抓音樂會有著作權問題。究竟下載音樂是否有觸犯法律?   依著作權法(下同)[$400671$]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著作權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又依[$400687$]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但賈小姐在未取得該錄音著作權人(或錄音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私自在網站下載歌曲,賈小姐之行為已侵害該錄音著作權人(或錄音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權,賈小姐將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部分,受侵害之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可依[$400742$]第八十八條請求損害賠償,其賠償範圍依同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且依[$400743$]第八十八條之一,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可請求賈小姐銷毀所作成之物。另依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被害人可以請求賈小姐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或雜誌,費用由賈小姐負擔。   除民事部分,賈小姐行為亦可能有刑事責任,依[$400749$]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或雖未超過五份,但其侵害之總額依查獲時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超過新台幣(下同)三萬元,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罰金。另著作權人可依[$400757$]第九十九條,請求賈小姐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且費用由賈小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