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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爭議如何解決?
  網域名稱發生爭議,其解決途徑除依前所述,視其是否違反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等規定,依司法訴訟途徑解決爭議外,尚可向TWNIC提出申訴。TWNIC於2001年參考全球網域名稱管理組織(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簡稱ICANN)所推行的「統一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研擬「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及其「實施要點」,建立一套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機制。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註冊管理機構不介入註冊人與他人之間有關網域名稱註冊與使用之爭議。」故TWNIC不得介入網域名稱爭議之處理,以免既為受理申請機構,又是爭議處理機構,而使公平性受到質疑。故TWNIC特認可「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及「臺北律師公會」為爭議處理機構,由爭議處理機構選定專家,組成一人或三人之專家小姐,負責處理網域名稱爭議。對網域名稱所為之決定,對TWNIC有直接的拘束力,TWNIC將依據此決定,取消或移轉有爭議的網域名稱,此種爭議處理機制整個程式約40~50天,較之訴訟,簡便並快速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