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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條例大修 明年6月實施 違規 警察不得偷拍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多項攸關用路安全的重要規定。未來警察不得採取偷拍方式取證,加裝測速雷達的罰則取消,紅燈右轉的罰款大幅降低,交通罰款還可以分期付款。但嚴重超速最高可重罰24000元,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先行,最輕要罰1200元,交通違規也不可再以扣照代替罰款。交通部表示,新修正條例預定明年六月實施。
【高速路分三級 龜行至少罰六千】
 為強制幼童搭小客車時須坐安全椅,修正案規定,四歲以下且十八公斤以下的小朋友沒坐安全椅,駕駛人的罰款從500元提高到1500元至3000元,把六歲以下小朋友單獨放在車內者,罰款也從1000元提高到3000元。
 過去駕駛人在高速公路違反交通規則,罰款至少3000元起跳;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將高速公路違規分為三級,慢速車佔據超車道導致塞車罰得最重,6000元到10000元,而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走路肩、闖越收費站、亂按喇叭、亂丟東西等十六項違規行為,罰3000元到6000元,至於其他較輕微的違規,例如誤走收費車道等,只罰600到1200元。
【車輛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不罰】
 現行法對被吊照者有不得考照的期限規定,但對本來就無照駕駛的人違規,卻沒有不得考照的限制,修正案增訂,駕駛人若應受吊扣駕照處分,就算是無照駕駛,也要在規定最長吊扣期限滿了之後才得考照。藝人吳宗憲曾酒後駕車又無照駕駛,但事隔一段時間後卻考取駕照,引發爭議,這項條文因此被稱為「吳宗憲條款」。
 不過,修正案也依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提案,新增放寬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限制。因肇事致人於死被吊照超過十二年、致人重傷超過十年、致人受傷超過八年、其他肇事案件超過六年者,都可以再申請考領駕照。
 新法規定,交通警察拍照抓超速時,一般道路須在一百公尺前,高速公路須在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立委葉宜津認為,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可提醒駕駛人不要超速,是好事,所以將加裝感應器的罰則取消。而超速目前一律罰1200元到2400元,但以後超過時速限制六十公里以上,例如速限一百開一百七十者,要罰6000元至24000元,罰款翻漲五到十倍。
【開車不禮讓行人 罰1200以上】
 為保障行人路權,駕駛人未來將強制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禮讓行人,否則罰1200元至3600元。至於紅燈右轉,過去是依闖紅燈來罰,但葉宜津等人認為紅燈右轉的行為不如紅燈直行嚴重,因此修法降低罰款,過去從1800元到5400元,未來是600元到1800元。
 另外,修正案明確區分駕駛人和汽車所有人的責任,避免因駕駛人的行為導致所有人牌照被扣,而將汽車借給無照之人駕駛,扣留牌照的處罰改為記點。配合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原則,違規行為同時受刑法處罰者,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款,但若刑事法院判決的處罰比行政罰的額度低,還是要補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