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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之遺產,還是親生父母之遺產?
子女被收養時,其與親生父母之親子關係即暫告中止,而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之規定,該子女可與養父母發生婚生子女之關係,因此,收養關係存在時,親生父母與其子女已不再具備任何權利義務關係,該子女自不得繼承親生父母之遺產,此際,該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之遺產。惟若收養關係終止時,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子關係已不復存在,當然亦不存在遺產繼承之問題,而親生父母與該子女之親子關係則隨之回復,彼此之間自然又可相互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