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遺產繼承
【侵吞遺產】父親過世後錢被姐領光 弟告上法院要回遺產

委託人:小諾

案件類型:偽造文書詐欺

判決結果:被告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

承辦律師:陳嘉文律師

 

【事實經過】

小諾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了大筆的遺產由小諾和姐姐兩人共同繼承。但小諾在整理父親遺產時,發現父親的定期存款在過世後被解約且提領一空。向銀行查詢後,才發現自己的姐姐擅自拿父親的印章到銀行把定存解約並全部領光。小諾嘗試向姐姐溝通並要求交回父親的定期存款並依法律規定繼承卻被拒絕後,百般無奈下只能尋求律師的協助。

【所犯法條】

刑法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 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辦理重點】

人的權利能力於死亡後終止,其所留下之一切財產都屬於遺產的一部份。因此律師向法院主張小諾的姐姐在未經其他繼承人的同意下,就擅自拿已去世父親的印章來解約定存並提領一空的行為,使得銀行行員誤認父親本人尚未過世,且她是受到父親委託才來辦理解約提款,並進而交付父親的定期存款給她,其行為已經成立了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詐欺取財罪

【案件結果】

法院在審酌銀行行員的證詞以及相關銀行帳戶資料後,認同律師的主張,最終判決小諾的姐姐成立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詐欺取財罪,而小諾的姐姐最後也將侵吞的款項交回。

【※ 法律條文以文章刊登時為準!欲了解現行法規,請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