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效力為何?

  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因此,繼承人若完成拋棄繼承之手續,就會溯及到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參照〉,喪失繼承權,好像從一開始就不是該遺產的繼承人一般。另拋棄繼承所拋棄者為其繼承人的地位或資格,並無法只選擇單就遺產中的權利或義務為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