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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遺囑分配遺產多寡?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此乃為尊重被繼承人之意思所為之規定,稱此為遺囑自由原則(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有關遺囑自由原則之具體實現,常見之例證如下:
(一)、得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
(二)、得以遺囑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之指定。
(三)、得以遺囑為遺贈。
(四)、得以遺囑為應繼分之調整。
  
所以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遺囑人當能以遺囑調整應繼分,配遺產之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