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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寫遺囑?
此牽涉遺囑能力之問題,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如果無行為能力,便不得寫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不必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若未滿十六歲,亦不得為遺囑。所謂無行為能力係指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和禁治產人而言
(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條參照)
。因此,必須年滿十六且非禁治產人,才有資格寫遺囑。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
以遺囑安排遺產有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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