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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時,得請律師作何協助?
雖然自書遺囑依法應由遺囑人親自書寫
(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參照)
,但書寫完成之自書遺囑可請律師審閱,看其是否有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或違反公序良俗、強制規定、誠信原則等。甚至,遺囑內容是否有語意不清、內容曖眛不明,以致造成遺囑執行困難,律師亦可提出修改建議。此外,亦可請律師見證,增加遺囑之公信力。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
何謂公證遺囑?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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