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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遺囑執行人?其任務為何?
  所謂遺囑執行人係指遺囑生效後,為實行遺囑內容之各種事項之人。遺囑執行人既以執行遺囑為其職務,則在執行的必要行為上有其權利和義務,對於占有遺產的繼承人或其占有人,得要求他們交出占有的遺產;或是依照遺囑的指示實行遺產分割,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或因清償、交付、分割而作換價處分等。此外,認領登記、為遺囑人提起訴訟,亦為遺囑執行人所應為。民法對遺囑執行人之職務則訂有下列規定: (一)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二)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