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家庭法律
>
遺囑與贈與
回列表
協議離婚
判決離婚
婚姻無效
訂婚(婚約)
異國婚姻
夫妻財產
家庭暴力
親子關係
遺產繼承
拋棄繼承
遺囑與贈與
外勞法律
婚前契約
兩性交往與婚姻問題
偽造遺囑有何責任?另該遺囑之效力如何?**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偽造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繼承權。此外,該行為係屬侵權行為,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刑事上則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遺囑既為遺囑人基於其意思表示,所為於死後發生法律上效力,而依法定方式所為之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則偽造之遺囑非遺囑人所為,故不發生遺囑之效力。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
藏匿遺囑有何責任?另該遺囑之效力如何?**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