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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抵台後,雇主須辦理何種手續?
  僱工抵台後,雇主應在三日內安排其至國內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取得證明後,應將該證明寄至各縣市衛生局核備。此外,雇主亦必須在外勞入境十五天內,將各縣市衛生局外勞健康檢查合格的核備函及勞委會核准函影本送當地警察局辦理居留證及按倷指紋留存,並至勞委會辦理工作證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參照)。此等程序繁雜,一般雇主均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為多。依就業服務之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主管機關者,僱主將被廢止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