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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僱期未滿前,能否將外勞轉給他人僱用?

有關外勞能否於僱期未滿前轉換雇主的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59條規定得知,其基本原則是若外勞係從事同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之工作,該外勞得依法轉換雇主,但不得從事同條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若受僱從事同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則不得轉換雇主(註:第9款即為家庭幫傭)。但有同法第5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如雇主關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