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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與外國人結婚 如何申辦結婚登記?

婚姻成立之後,依各國法律辦理登記,而依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後,應至戶政機關辦理及婚登記。以下就目前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具備之文件,供讀者參考:

一、在國內結婚者:
(一)結婚證書。
(二)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單身證明及中文譯本(東南亞地區應經外交部複驗)。   
(三)戶口名簿。   
(四)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在國外結婚者:   
(一)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二)戶口名簿。   
(三)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外國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結婚者,免附婚姻狀況證明)。   
(五)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附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外籍偶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三、由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四、無法親自申辦時,應出具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委託書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