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暴法擴大保護對象
草案之保護對象為家庭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惟鑒於現行民法有關「家」之概念限定過狹,其成員嚴格限於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然參考先進國家之立法例與自實務工作發現,家庭暴力亦常頻發於仳離配偶、未婚同居、非同一家但事實上同居之血親及姻親等情形,現行民法之認定實無法完整保護所有家庭成員,本草案因此對於「家庭成員」採取擴張定義,除涵蓋配偶、前配偶、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外,並擴及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之同居者,至於所謂「事實上關係」,則希由法院針對個案加以認定,透過判例及判決充實此一法律概念之內容。本草案之「家庭成員」定義係歷經多次討論、協商後而審查通過,對於家庭成員之保護應屬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