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家庭暴力 >保護令申請
保護令的種類有哪些?

保護令依法可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通常保護令係指法院以終局裁判所核發之保護令,必須經過法院開庭審理,依據聲請人所提之事證及相對人之答辯而為決定;暫時保護令係指於通常保護令聲請前,或法院審理終結前,法院依照被害人受有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或依照警察人員到庭或以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為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不經過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所核發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