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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審理保護令案件?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且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以顧及當事人之隱私及案件之急迫性。所以,保護令之聲請人可以不必擔心自己的家庭生活隱私會因為聲請保護令而曝光,而且法院所裁定之保護令亦不公開,並無法透過司法院或法院之網站查詢。另通常保護令之核發要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應具備下列要件:
〈1〉有家庭暴力之事實;
〈2〉有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必要。  

至所謂必要性,係指被害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危險」而言。所以,法院就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會予以審查是否符合前述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