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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發生關係,但男友還是霸王硬上弓,可以告強暴嗎?

  強姦最大的錯誤是在「強」而不是「姦」,因此不論是男女朋友,或即使是夫妻之間,只要是以強制手段,就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論是否為男女朋友,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的性行為就構成所謂的「強制性交罪」,尤其現在新的兩性關係是非常注重對彼此之間的尊重與了解,女性要學習懂得尊重自己的意願,適時的說「不」;男性有要認知到當女性說「不」的時候,應給予尊重,不要只以自己的想法、需求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