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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範圍及其適用之優先順序?
商業會計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國際會計原則、會計學理及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等,其適用次序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公報解釋、國際會計原則、會計學理及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經濟部87.7.27經(87)商字第87217988號函〕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
試申論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納入法律範圍是否適切?現行商業會計法如何處理?將造成何爭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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