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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不實廣告之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予以何處分?
  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故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上開規定,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事業,以罰鍰罰之命其停止、改正其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