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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遇不實廣告時,應如何舉發?
公平交易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十六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
故消費者若遇不實廣告時,得檢具相關事證,向上開條文事業所屬之主管機關檢舉該不實廣告。
發佈日期:2005-04-22
延伸閱讀:
消費者遇不實廣告時,得如何主張民、刑事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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