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企業法律 >不實廣告
坊間銀行常以借款零利率為噱頭,吸引消費者目光,惟實際上卻另收手續費、帳務管理費等,並非僅需返還本金,此舉是否為不實廣告?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94年3月9日新聞稿表示:「據近日報載尚有多家金融機構之消費性貸款廣告宣稱「零利率」,且該會仍賡續接獲民眾相關檢舉,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除立案主動調查外,並已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製發、刊登放款業務廣告時,為使消費者能於價格資訊對稱揭露之情況下,作最有利自身需求之選擇,各項放款之計價方式如係基於資金成本及授信風險考量者,應以「利率」反映,俾免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故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見解及已為之決議(94年3月3日第695次委員會議決議),銀行推出「零利率」之貸款廣告,卻另以手續費、帳務管理費變相收取利息,此應屬不實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