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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個低度開發國家貨品 可申請免關稅

 財政部關稅局日前公佈,只要符合低度開發國家標準的貨品,皆可經由申請方式,免予關稅,目前共有五十個國家可適用此標準。

 申請免關稅優惠待遇報關時,進口國家符合「低度開發國家認定準則」並在「低度開發國家清單」內,應於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檢附原產地證明書等,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列有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項目的優惠待遇。

 至於對低度開發國家的認定準則,是採聯合國審查低度開發國家的標準,並以聯合國所認定的低度開發國家清單為依據。至於聯合國認定的準則,則是以該國家的所得,人力資源貧乏度及經濟發展脆弱度為主,所得標準以每人平均國內生產毛額的3年平均值衡量,低於美金750元,即符合標準。

 目前五十個低度開發國家有: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貝南/不丹/布吉納法索/浦隆地/柬埔寨/維德角島/中非/查德/葛摩/剛果/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厄利垂亞/依索比亞/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海地/吉里巴斯/寮國/賴索托/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地夫/馬利/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緬甸/尼泊爾/尼日/盧安達/薩摩亞群島/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內加爾/獅子山/索羅門群島/索馬利亞/蘇丹/東帝汶/多哥/吐瓦魯/烏干達/坦尚尼亞/萬那杜/葉門/尚比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