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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網路上進行代標(代拍、代購)的服務要如何辦理登記呢?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予委託人者、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或銷售代銷貨物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至5款規定皆屬「視為銷售貨物」行為,仍應課徵營業稅。因此,如果利用網際網路(含網拍)從事上開營業行為,如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單月銷售額達6萬元以上者,應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稅籍)登記。如所代購、代銷者為不特定商品者,營業項目可填註「代購、代銷商」;至於登記的型態如係指「組織別」部分,除專營網路銷售(含網拍)者可直接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外,如需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請逕洽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