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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賣家透過網拍幫台灣買家代購物品,需做網路營業登記嗎?

  國外的賣家在拍賣商品結標後,直接自中華民國境外寄送貨物至我國,並以我國境內之買家為收貨人,係屬進口貨物範疇,應於貨物進口時由海關向收貨人(買家)代徵營業稅,國外賣家則不需要在我國辦理營業登記,也不用繳納營業稅。但如果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是在我國境內的親友,並由其處理代銷(或)及代收(款)等事宜,如果當月銷售額達6萬元以上者,應依規定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至於前經海關代徵營業稅部分,則可以依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