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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董事(執行業務股東)、監察人
董監事(執行業務股東)為公司必備之機關,依公司法規定,於發起人繳足股款時(或後)並選任董事(執行業務股東)及監察人,其選舉方式為發起人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監事(執行業務股東)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得票較多之人當選。
發佈日期: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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