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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許可
按我國公司法對於公司之設立係採準則主義,即公司之設立程序只須符合一般規定即可辦理設立登記,無須特別申請許可;惟針對一些特許之行業,公司法第十七條則另規定,如公司所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則須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例如:旅行業、銀行業、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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