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企業法律 >公司法 >公司之消滅(一般程序)
誰來執行清算事務?
  無限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七十九條)。但如不能依此定其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公司法第八十一條)。   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之規定,亦是如此。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且若未能依此定其清算人時,法院亦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公司法第三百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