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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應有幾人?誰可當發起人?
所謂發起人係指發起設立公司之人。按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無行為能力人
(即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及民法第十五條所定之禁治產人)
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即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滿七歲之未成年人)
,不得為發起人。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公司為限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
發起人訂立章程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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