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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通知或公告應載明哪些事項?**
召集股東會之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使股東能事先了解該次股東會之目的,以使股東決定是否出席並預作準備。如該次股東會欲行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或公司解散或合併分割之事項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重要事項,均應於召集事由中明白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反之,除前述情形外,均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毋須明示於召集事由中。
發佈日期: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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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之開會時間及地點應如何決定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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