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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之任期多久?有無連任次數之限制?**
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實務上大抵均依此而規定董事任期為三年,並自董事就任時起算至屆滿三年任滿解職。惟問題在於董事任期屆滿而新任董事未產生時,其任期為何?如屬純粹來不及改選時,則延長原董事可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是另一種情形為因公司經營權之爭致故意遲遲未為改選,於此情形為保障股東之權益,促進公司業務正常經營,乃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期限屆滿時,當然解任。以貫徹董事任期之規定,保障股東權益,促進公司業務正常經營。